飛機行程單是《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並按照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機票行程單正式上線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
1、基本作用:
作為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
2、其他作用:
使用電子客票乘坐飛機的手續進壹步被簡化,只要在機場值機櫃臺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即可領取到壹張"ET"(電子客票英文縮寫)標識的登機牌;旅客無須再出示機票,只要拿著有"ET"標識的登機牌和有效身份證明,即可進行安全檢查。
特別註意
1、《行程單》采用壹人壹票,不可重復打印,遺失不補。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飛前或起飛後7天之內在機票銷售地或機場電子客票服務櫃臺領取《行程單》(有個別機場的電子客票櫃臺暫不提供打印《行程單》服務)。如果該機票未使用,則在壹年有效期內都可以打印《行程單》。
2、如遇退票、改期、航班延誤或取消等情況,若旅客已經取得打印過的《行程單》,需將其交回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海航、上航特別規定壹般情況下若《行程單》遺失不予辦理退票)。
3、乘客可在機場航空公司櫃臺按其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