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是不能開具發票的,但可以開具電子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
1、在市區相應航空公司,各機票售票處打印。
2、讓買機票的網站,讓郵遞行程單。
3、可以在登飛機的時候在相應的航空公司櫃臺打印。
行程單的辦理機票行程單正式上線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對於行程單來講,它既是專用發票,又是運輸憑證,還是航空運輸合同成立的初步證據和記名式有價證券(票證)。
1、《行程單》采用壹人壹票,不可重復打印,遺失不補。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飛前或起飛後7天之內在機票銷售地或機場電子客票服務櫃臺領取《行程單》(目前有個別機場的電子客票櫃臺暫不提供打印《行程單》服務)。如果該機票未使用,則在壹年有效期內都可以打印《行程單》。
2、如遇退票、改期、航班延誤或取消等情況,若旅客已經取得打印過的《行程單》,需將其交回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海航、上航特別規定壹般情況下若《行程單》遺失不予辦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