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刑事案件的範圍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受賄是指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行賄人謀取某種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賄賂或者其他好處的行為;受賄是指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乘人之危或有所要求,以刁難或威脅等手段,主動向對方索取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行為。對稅務幹部行賄的,按刑法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