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對資產評估作價,對資產評估價值高出個人初始取得該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即資產原值)的部分,個人雖然沒有現金流入,但取得了另壹家企業的股權,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關於“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規定,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反之,如果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沒有超過原值,個人則沒有所得,也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