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個人連續幾個月領取獎金的,應按照公告規定計算境內應稅工資、薪金所得數額,不得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分攤六個月,不得扣除費用。應適用月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每個非居民個人在每個納稅年度只能使用壹次稅收分享方法。
取得股權激勵的非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公告規定計算境內應稅工資薪金,當月不得與其他工資薪金合並,分攤六個月,不得扣除費用。應適用月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非居民個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多次股權激勵所得的,應當合並納稅。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或股權激勵所得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