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非居民個人連續幾個月獲得獎金或股權激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連續幾個月獲得獎金或股權激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非居民個人,應當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他們連續幾個月獲得獎金或股權激勵,如果也按月納稅,稅負可能會極高。從公平合理的角度來說,應該允許他們在壹定期限內分攤和計稅。考慮到非居民個人壹年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時間不超過183天,即最長停留時間為6個月左右,公告規定非居民個人在領取數月獎金或股權激勵後,允許在6個月內分享計算納稅。既減輕了稅負,又簡單易行。

非居民個人連續幾個月領取獎金的,應按照公告規定計算境內應稅工資、薪金所得數額,不得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分攤六個月,不得扣除費用。應適用月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每個非居民個人在每個納稅年度只能使用壹次稅收分享方法。

取得股權激勵的非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公告規定計算境內應稅工資薪金,當月不得與其他工資薪金合並,分攤六個月,不得扣除費用。應適用月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非居民個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多次股權激勵所得的,應當合並納稅。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或股權激勵所得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 上一篇:電子稅務局顯示申報成功,稅控面板顯示不匹配。
  • 下一篇:個人服務費發票的免稅金額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