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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扣繳企業所得稅法來源所得未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該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37號):“十三。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本公告第十二條追繳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款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壹)責令非居民企業限期申報繳納應納稅款。

(二)收集、核實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其他收入項目及其付款人的相關信息,向其他項目的付款人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按照法定程序從非居民企業的其他收入項目中追繳未繳稅款和滯納金。

其他項目支付人所在地與未扣稅收入發生地不壹致的,其他項目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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