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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是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適用的申報征收類文書。表樣如下:
擬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業應填寫《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見附件,以下簡稱《鑒定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報送的《鑒定表》的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進行審核,並簽註意見。
對經審核不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非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自收到企業提交的《鑒定表》後15個工作日內向其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將鑒定結果告知企業。非居民企業未在上述期限內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的,其征收方式視同已被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