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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貿易售付匯稅收憑證

當國內機構(公司、企業、政府機構和各種組織等。)和個人辦理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購付匯手續,須向境外機構支付5萬美元以上(含5萬美元),向境外個人支付5,000美元以上(含5,000美元)。除提交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外匯指定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提交。1.為境內企業或個人提供各種服務或轉讓各種債權權益的境外企業和境外個人等。,而國內企業或個人繳納的款項要去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憑證。但不包括我國境內企業在海外發生的各種費用(如差旅費、會議費、商品展銷費、海外分公司費、帶地墊的海外承包工程等。)和境內居民支付的外匯(如子女境外教育費、個人探親、旅遊等費用)。2.從境內企事業單位取得工資、薪金報酬的外籍個人,購付匯或從外匯賬戶支付時,如能提供該報酬所屬期間的稅務收據,無需出具完稅證明。3.中國進出口貿易項下在境外發生的傭金、保險費、補償費,購付匯時可不提供稅務收據。4.外國企業和外國個人向中國轉讓技術取得的所得,適用號文件的規定。[1999]273號經審批免征營業稅的,辦理購付匯時應提供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的免稅憑證,不再提供完稅證明和稅務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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