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在解散清算過程中,通過非交易轉讓的方式將其股份分配給合夥人,視為個人合夥人終止投資,從被投資企業取得股權轉讓收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合夥企業在解散清算時未進行相關納稅申報,還將面臨稅務機關的追繳,包括未繳或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