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正常註銷”是指納稅人失蹤後被主管稅務機關列“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後仍不能找到該納稅人的,給予註銷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