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基礎
1,《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11號)
具體操作流程
1.納稅人提供信息並說明異常狀態的原因。
2、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檢查納稅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要補充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3.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相關信息。
4.納稅人進行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5、納稅服務部門根據管理部門的反饋意見,在納稅人補充申報後,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終止納稅人的非正常狀態。
6.向已聲明稅務登記證作廢的納稅人領取原稅務登記證,並換發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