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界定納稅信用管理若幹業務維度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85號):
五、關於不能評為壹級的情況。
非正常原因,在壹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營業稅連續3個月申報為零或負值或累計6個月的,不能評為A級。
正常原因是指季節性生產經營、享受政策性減免稅等正常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
季度申報視為連續三個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4期第40號)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在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壹)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3年的;
(二)上壹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
(3)因非正常原因,在壹個評價年度內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增值稅或營業稅申報為零或負值;
(四)未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依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的稅收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