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的相關規定,非執業註冊稅務師沒有規定說壹定要年檢,但是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1、稅務師應在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2、稅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於90學時,在事務所從業的稅務師每年完成中稅協組織的繼續教育學時須不少於32學時,不在事務所從業的稅務師及其他涉稅專業服務人員須不少於10學時。
3、拒不接受繼續教育,由地方稅協向社會發布公告,並抄送省級稅務機關,記入涉稅服務從業人員個人信用檔案。
4、稅務師當年未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學時或繼續教育記錄不實,由地方稅協責成其在下壹年度補足上壹年度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5、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