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廢鋼開票政策

廢鋼開票政策

法律分析:取消“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也就是說,以前廢品回收開的是普票,收到後可以按照10%算進項,現在取消優惠了,廢品回收也是開17%的專用發票,收到後可按17%抵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上一篇:房產稅申報不能帶出稅源信息
  • 下一篇:2021江西杜愚中考總分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