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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主體

分公司是不能作為行政處罰主體的。分公司是總公司分設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依法不能作為行政處罰對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不能作為行政處罰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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