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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進行稅務登記嗎

法律分析:需要,分公司需要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在分公司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需隨帶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辦稅人員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合法證件)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生產經營場所證明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協議書);

5、總機構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國稅)復印件;

6、《稅務登記表》壹式二份。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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