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分公司等分支機構,只要符合獨立核算的條件,就應該單獨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經營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分公司和總機構在計稅時,應當分別適用其營業地的適用稅率。分公司作為獨立納稅人,其經營期間的年度虧損在確定總公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扣除,其註銷前形成的累計經營虧損在總公司賬簿中反映為其他應收款或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二、分析細節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就稅務事項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它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是稅收管理的重要制度。納稅申報是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的納稅事項。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對應概念的區別;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而且不具備法人資格。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主導或全資擁有,受母公司決策影響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公司。
2.法人資格的區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3.風險承擔的區別:分公司經營風險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獨立承擔經營風險;
4.承擔債務的方式有多種: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經營中的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其經營責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