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中,對於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支付的保單紅利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明確規定。
以下地方口徑供參考:
《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分紅險分紅是否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哈爾濱地稅函[201334])規定,根據上壹年度分紅險業務實際經營情況,每年支付給投保人的保單紅利,可暫按省地稅局黑稅函[2005]129號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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