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稅制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收支範圍,具有合理性和穩定性。2.分稅制的分稅制方法更加科學。在稅收分類的基礎上,改變按企業行政隸屬關系劃分稅收收入的方法,根據稅種的特點、效益和便利程度劃分稅源。在稅源劃分方法上,主要是劃分稅源,改變總量分成的方法。這種分稅制方式有利於地方政府減少對企業的幹預,封鎖市場。
3.中央稅務機關負責中央稅和中央與地方* * *稅的征管,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管,有利於提高征管效率,防止為了地方利益隨意減免中央稅和* * *稅。
4.中央政府按照要素法對地方政府進行公式化的轉移支付,而不是按照基數法或定額進行補貼,更加規範和透明。
5.完善的分稅制必須有完備的法律配套,所以分稅制是壹種透明度和穩定性都很高的財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