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奉化區嶽林街道舒前村拆遷二號、四號、五號地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 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事業的需要;
(四)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 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