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有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稅收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重新購買住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額或部分退還稅收保證金;
2.對個人轉讓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