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第壹條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