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需要達到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也就是說,判斷壹個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判斷其是否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即行業性質和分類、年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壹)必須從事國家未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這個壹般企業都滿意。
(2)“職工人數”按企業年平均職工人數計算;
(3)“資產總額”應根據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
(4)應納稅所得額符合要求。
減免額由原來的25%減按5%的所得稅稅率計算,實際按20%征收。在填寫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時,符合要求,這個數字不用妳計算就會自動跳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