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處理條件:
在跨省受理點所在縣(市)合法穩定就業、受教育、居住的11省份戶籍人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辦理跨省異地辦證:
1,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2、辦理暫住登記半年,持有營業執照,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3、辦理暫住登記半年,持經教育部門登記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材料。
擴展數據:
以下六種情況,跨省異地證明不予受理:
1,第壹次辦理二代身份證;
2.因外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未登記居民身份證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3.偽造、變造、買賣、冒名頂替、騙取、冒用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或者買賣、使用偽造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的;
4.國家信用信息交換平臺推送的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5.公民身份號碼重復;
6、戶口簿、身份證信息與人口數據庫信息不壹致。
參考資料:
福建省人民政府-開展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