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向區文化站提出申請,經區文化站初審核,然後由分管文化的辦主任、區領導審核,到文化局、等有關部門審批;
2、有關部門審批後到市文化局審批,獲批準後,可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
3、《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完畢後,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有關證照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