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註意的是,企業內部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往往無法取得其他單位提供的合法發票或收據。比如企業按標準以貨幣形式發放職工補貼、救濟金、安家費等。對於這部分福利支出,無論是企業內部負責審核的人員,還是稅務稽查人員,都應該主要關註和審核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不要拘泥於法律憑證這種表面形式。
還必須註意的是,關於相關費用的合法報銷憑據是否可以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問題,雖然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明確,但只要企業能夠在次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截止日期(5月底)前取得相關合法報銷憑據,就應當允許在當年稅前扣除,否則需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