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職工普通門診醫療保險最低支付標準由1.500元降低到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000元提高到2萬元,職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5%,退休人員由70%提高到80%。
在《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疾病和住院統籌基金支付規定》中,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800元,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600元(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300元)。年內住院次數每次從200元遞減為零,統籌基金年內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0.2萬元。
不同的醫保政策有差異。請咨詢當地醫療保險部門和醫院,以獲得最準確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