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2111號公告)規定,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執行期限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與上年度對應的政策相比,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上漲了5萬元。在此提醒大家,只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情形才適用該政策。如果企業開具了專票,即使普票與專票總金額不超過15萬也需繳納專票對應的稅額;如果合計數大於15萬(季度大於45萬)則增值稅普通發票也需要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壹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