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丟失或損壞已開具的電子專用票,可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發票日期、發票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合格後,下載電子專用票。如果不知道相關信息,也可以再次向開票方索要電子特價票原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設納稅人推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2.發票丟了。需要在報紙上聲明作廢嗎?
不需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取消壹批稅收證明和廢止、修改部分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已取消稅收證明目錄第1項,取消後的處理方式為不再報送,取消報紙刊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