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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找主任幫忙辦結婚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妳需要提供戶籍證明,壹般來說就是戶口本,證明妳是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管轄的常住人口。

父母不給戶口,顯然是不同意的。但是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任何人都不能幹涉,包括父母。如果他們不給呢?

我給妳壹個最好的計劃:

壹、做工作,動之以情;二是動員妳的親戚,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舅舅,舅媽,阿姨等。,又懂仁義;第三,請同情妳,和妳父母關系好的人,也就是會說話的人來幫忙做工作。

這是上策。最好的辦法是:拿著身份證去派出所,就說找不到戶口本了,急著登記結婚。讓他們給個常住戶口證明,同樣有效。

所需的婚姻登記需要證明: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需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團體照(照片可現場拍攝,但需繳納壹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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