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參與過民族宗教、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動,且被判刑或勞動教養情況的。2、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情況的。3、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是其他非法組織成員情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壹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壹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