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發放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於計劃外生育的,應當持有嬰兒母親所在鎮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3、嬰兒父親或母親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申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