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通用,需首先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備案手續通過後,即可享受醫保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 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 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以及繳 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 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 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