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移民局的規定,只要是申請人通過公司經營獲得的收益可以支付自己和家人在瑞典的生活,即可符合要求。例如,自雇商業投資,在拿到簽證後第壹年的經營中,在賬面上可以沒有盈利,但是要在瑞典公司註冊署註冊,在稅務局註冊,有和相關的合作方簽署的協議等等。在第二年的經營中必須要盈利,我建議申請人公司夠每月給自己支付稅前15000瑞典克朗的工資得營業額,如果有妻子和孩子,工資至少為20000瑞典克朗。註冊資金在公司成立後就可以被用於支付維持公司正常運作的各項開銷,但是要符合財務規定,所有發票要入賬,年終要審計。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公司賬面余額不能低於壹定數額的瑞典克朗,否則公司將被瑞典公司註冊署宣告破產,會影響申請人申請用具的權利。公司的財務,瑞典稅務局會監控,所以千萬小心不能違規。但稅務局只監控財務,不會監控公司的實際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