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是稅務局認可的有效發票,可以作為報銷憑證。2016年初,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頒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已經明確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地位。只要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條件,電子發票的出票人或收款人就可以將發票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如果開票人或收款人需要紙質發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件。出票人和受票人可以在自己的紙張上打印(彩色、黑白)電子發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增值稅發票相同。電子發票可以打印,分別作為發票聯、記賬聯等憑證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