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應擔任下壹級領導職務或副主任科員兩年以上;
2.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應當擔任事業單位領導職務,包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或者四級工作人員職務兩年以上;
3、是國有企業的員工應具有兩年以上的管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