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以同時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2.在戶口所在地以外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應視為原戶口所在地的家庭成員,原則上由原戶口所在地申請補助。
3.符合兩項殘疾人補助條件的孤兒和事實無人照管兒童,在享受孤兒和事實無人照管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期間,不能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津貼。在他們退出孤兒和事實上無人照管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範圍後,符合條件的人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4.在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作、退休並享受財政工資福利待遇的殘疾人,在工作單位出具不享受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證明後,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符合老年、傷殘撫恤金、退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和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可以選擇申請生活補貼(津貼)和護理補貼(津貼)中的壹項。
5、納入特困供養、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殘疾人不再享受二級殘疾人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