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征收審核
1.按照銷售收入繳納3%的增值稅。
2.附加稅費
(1)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繳納城建稅。營業地址市區稅率為7%;縣鄉稅率為5%;農村的稅率是1%。
(2)按實際增值稅繳納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3)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
3.按照個體工商戶年經營收入減除費用2.4萬元後的余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4.員工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2000元。工資不征收增值稅。
二、批準征收
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壹般實行定期定額法,即按地區、地段、面積、設備核定壹個月的應納稅額。開票金額少於定額的,按照定額納稅;發票金額超過定額的,應當照章納稅。
註: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月銷售額2000-5000元,各省不同)的,可免征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