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需要轉入本市繼續繳存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①轉入單位為本市職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②轉入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向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繳存證明。
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轉出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到中心辦公室或管理部開具存款證明。非單位管理人員為員工開具存款證明的,還需單位介紹信。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原件。
(3)職工持繳存證明到異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移手續。調動時,應當告知調動單位,調動憑證上應當註明被調動職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