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
3.被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應當對公示信息進行更正,並向工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
4.失去聯系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變更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或者提出可以通過註冊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可以申請遷出經營異常名錄。
如果妳對被列入商業名單有任何異議,我該如何提出異議申請?
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此外,企業對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