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目前情況來看,前期出口退稅的部分取消,以至後期全部品種退稅的取消已經對鋼材出口進行了壹定程度的抑制。從近幾月出口量可以看出進、出口已經恢復至往年正常狀態。因此,短期內針對出口加征關稅的可能性不大,但仍需關註海外需求缺口是否會繼續放大,價格是否出現大幅度上漲,海內外價差擴大到壹定程度的情況下,出口有繼續放量的可能,出口征稅也或將實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