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級專家延長退休期的工資薪金,其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口徑按以下標準執行:
(壹)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由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壹發放給職工的,視同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二)除上述第(壹)項所得外,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以外的地方取得的津補貼收入、培訓費、講座費、顧問費、稿酬等各項收入,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稅〔2008〕7號規定精神,對延長退休的高級專家,取得單獨計稅的壹次性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