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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專家在延長退休期間獲得單獨納稅的壹次性獎金,是否可以按照財稅[2008]7號政策享受免稅?

當然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級專家退休期間取得的延長工資薪金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七)項所說的高級專家,是指延長退休年齡。(2)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高級專家延長退休期的工資薪金,其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口徑按以下標準執行:

(壹)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由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壹發放給職工的,視同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二)除上述第(壹)項所得外,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以外的地方取得的津補貼收入、培訓費、講座費、顧問費、稿酬等各項收入,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稅〔2008〕7號規定精神,對延長退休的高級專家,取得單獨計稅的壹次性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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