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企業不存在這種情況。這兩種情況都違反了稅收法律法規。當然,如果稅務機關不認可,妳的企業會受到處罰——如果妳沒有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發票金額不等於購貨金額),如果妳的當地稅務機關發現了這個問題並通知了對方的主管稅務局,對方也會受到稅務局的處罰——如果妳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
因此,您應該確保發票金額與購買金額壹致。如發現不符,將退回對方重新開,以免給企業造成損失。
問題補充:那妳要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記賬,就當沒有發票壹樣。明明有問題,不解決,稅務局怎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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