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審核2020年度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審核時間為2021年8月1日至9月15日,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審核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應申報繳納所屬期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