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