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壹、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企業所得稅上可以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二、如果建設在深圳經濟特區或者國內其他特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同時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就是第壹年和第二年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年到第五年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的稅率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壹、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二、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