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科目和權重
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分別為120,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各占筆試成績的5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筆試缺考或成績為零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申論和行測成績之和/申論和行測試卷滿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獎金政策
1.報考6個自治州國家級機關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分為3分;報考六個自治縣(市、委)和大通縣、互助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及以下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在六個自治州工作滿三年(或現戶口在六個自治州)的考生,報考六個自治州國家級機關職位的,按以下規定在筆試中加分:10加1不滿三年,10以上不滿20年加2,20年以上加3;報考6個自治州的縣(市、委)和鄉鎮機關職位的,按以下規定加分:3年以上5年以下1分,5年以上10年以下2分,10年以上3分,15年以上2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