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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認定後,這些稅務問題怎麽辦

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公告”)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履行備案手續,同時妥善保管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具體格式見《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啥意思?就是在有效期內享受了稅收優惠,但稅務到企業現場檢查時發現企業沒有上述留存備查資料,按照76號公告第第十五條規定,

……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稅,並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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