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供社會無償選擇使用。
《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
第八條公益廣告稿源包括公益廣告通稿、公益廣告作品庫稿件以及自行設計制作稿件。各類廣告發布媒介均有義務刊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審定的公益廣告通稿作品。
公益廣告主管部門建立公益廣告作品庫,稿件供社會無償選擇使用。單位和個人自行設計制作發布公益廣告,公益廣告主管部門應當無償提供指導服務。
擴展資料:
要求:
1、不得標註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以及其他與宣傳、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內容,包括單位地址、網址、電話號碼、其他聯系方式等。
2、平面作品標註企業名稱和商標標識的面積不得超過廣告面積的1/5。
3、音頻、視頻作品顯示企業名稱和商標標識的時間不得超過5秒或者總時長的1/5,使用標版形式標註企業名稱和商標標識的時間不得超過3秒或者總時長的1/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