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規定: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壹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